为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正确掌握推荐工作的方法,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的发展对象,对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战斗和凝聚力,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
(一)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政治思想表现好,能自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活动和学党章小组,经过院级党校和团校正规学习与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被推荐者应是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及省以上各项荣誉称号者。
(四)积极参加各级团的活动,自觉维护团的荣誉,团员模范作用发挥的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模范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工作踏实认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团支部要及时向党支部了解本部团员申请入党者名单。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申请人名单,根据推优对象标准分团小组讨论推荐。
(二)团支委召开扩大会集中团小组讨论意见,根据每个申请入党团员的平时表现,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本支部被推荐对象的建议名单。
(三)将被推荐对象的建议名单提交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并将投票结果一同上报。
(四)团支部将确定的推荐对象的表现和考察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团总支部审批。
(五)团总支审批后,连同书面材料报院团委审核备案。
(一)团组织要通过团课、党章学习和支部生活会以及谈心活动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团员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启发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做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
(二)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推优工作时,要严格的把握标准,做到合格一个,推荐一个,把推优工作作为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长抓不懈。
(三)团组织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推荐对象的情况,共同做好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及时地取得党组织对这项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