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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2020-12-2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民性、公平性、正义性,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导。 

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得到国家公权力的支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我们党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用法治的力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表明,我们党追求的不是一般意义上单纯以权利或义务为本位的法治,而是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本位和目标的法治。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政治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各级党委要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全面提升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要求。 

坚持良法和善治并举,高质量推动立法工作。良法要求法律制定完备严密,合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公平、正义、平等、秩序、安全等价值要求。把立法同改革发展实践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程序,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多方征求意见,凝聚共识,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切实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法治政府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以科学的决策、规范的程序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确保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坚持一切政府活动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审判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社会公认的公平正义为重要参照,防止机械理解和适用法律,避免作出与社会普遍认识和公序良俗相悖的判决,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坚决防止和排除各种非法干预和潜规则,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不被践踏和扭曲,努力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发挥政治优势,建立权威、科学、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将党内监督同宪法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会、全委会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执纪与执法有效配合,形成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善法治工作考核问责,建立法治效果评估机制,强化法治工作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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