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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2014-06-30  

一、入党前培养教育阶段 

1、提出申请 

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确定培养联系人 

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4、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情况。(不少于2次) 

5、半年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列为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7、政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8、短期集中培训 

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集中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9、党委预审 

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政审情况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党委下发《入党志愿书》。 

10、公示 

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张榜进行公示,时间为5-7天。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确定介绍人 

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2、填写志愿书 

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2名入党介绍人在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 

3、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有关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4、指派专人谈话 

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对支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意见,同申请人谈话,填写谈话情况及意见并向党委汇报。 

5、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和表决,通知报批党支部。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宣誓 

党支部及时向党员公布党委审批情况;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编入党小组 

党支部及时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3、教育和考察 

通过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考察。 

4、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提前向支部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5、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按期转正、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连同有关入党材料向上级党委报批。 

8、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在派人对预备党员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9、公布 

公布党委审批结果。 

10、材料归档 

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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